“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 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2026年6月是全国第25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 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事关企业稳定发展,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当前正值安全月启动关键节点,山西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敲响沉痛警钟,深刻暴露出责任悬空、隐患排查流于形式、三管三必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本次课件围绕安全月部署要求,系统解读重要论述、法律法规、隐患排查要点、安全责任体系及安全生产刑事追责等核心内容,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旨在引导全员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管三必须,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和管理防线。
各个单位均应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企业规章制度的内容至少有:
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
4、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
5、驾驶人管理;
6、车辆管理;
7、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安全生产台帐的管理;
9、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 ;
1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和事故统计分析;
12、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13、应急救援制度;
14、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 ;
15、健全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 ;
16、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所需要的其他制度;
检查内容:
1、主要负责人、承包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持证情况;
2、新工人上岗前有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转岗复岗有否经过安全教育;
3、 电工、焊工、起重操作工、冲压设备操作工、场内机动车司机、司炉工等持证情况;
4、相关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且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企业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6小时。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一是新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二是新法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三是新法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三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制度。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的权力。